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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告劳教委败诉走出法庭掩面哭泣 称将上诉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姜坤   日期:2013/4/14 20:50:11   阅读:

4月12日,唐慧走出法庭后掩面而泣。新华社发

□追踪报道

昨天,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当天下午,法院宣布判决结果,认为原告唐慧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驳回她的诉求。走出法庭时,唐慧掩面而泣。唐慧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将向湖南省高院上诉。

十余媒体记者被阻法庭门外

此案于昨天上午9点半开庭。据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向京华时报记者介绍,庭审现场72个旁听席位,唐慧只拿到5张票,除中央级媒体记者被允许旁听,其他席位均为法院所安排。而法院门口,来自全国各地十多家媒体的记者都吃了“闭门羹”。

上午庭审过程中,唐慧方面提出两点诉求:一是请求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给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二是请求判决永州市劳教委向原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徐利平告诉京华时报记者,被告一方永州市劳教委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名律师应诉,而劳教委主任由永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兼任,其并未到庭应诉。在庭上,永州市劳教委承认劳教决定明显不当,但不承认违法。

唐慧拒绝调解法庭驳回起诉

庭审时,主审法官提出庭上调解,被原告唐慧方面拒绝。唐慧方面认为,被告一方没有足够的诚意。下午1点多,主审法官宣布休庭,进行内部合议,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庭审理,以及是否宣判。

下午4点45分左右,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原告唐慧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京华时报记者连线现场人员获悉,判决宣告后,唐慧极度失望,走出法庭后,她蹲在地上一度失声痛哭,掩面而泣。但她说:“我还要上诉。”

“我们的取证很充足,法律问题也讲得非常到位,对方也承认劳教决定明显不当,但我们还是败诉了。”徐利平说。

不当却不违法律师称想不通

对于此次败诉,唐慧的另一代理律师斯伟江也表示“想不通”:“劳教委承认劳教明显不当,但又不违法,这是自相矛盾,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

目前,法院的判决书尚未下达。两位律师表示,对于胜诉本不抱太大希望,“可以想见,政府方面肯定有干预。但我们上诉肯定是要的,要讨个说法。如果法院不主持正义,那么正义只会在民间。”

马怀德教授认为,“唐慧案”有着重要的“标本意义”,其引发的社会思考,使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社会共识变得越来越清晰——有助于推动法制建设。

本版据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新华社报道

□焦点 原被告激辩劳教合法性

12日,记者身处庭审现场,目睹控辩双方交锋,其争论焦点有三。

1

唐慧上访应否被劳教?

原告律师斯伟江认为,唐慧作为“遭轮奸并被逼卖淫的一个11岁小女孩”的母亲,通过上访要求追究一些违法分子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权,天经地义。国家本身就有信访条例,唐慧在上访过程中,即使有拦车、发传单等行为,也完全合法。

但永州市劳教委则指出,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明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才对唐慧实施劳教,对唐慧这一劳教决定完全是合法的。

唐慧一方要求永州市劳教委拿出唐慧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证据,遭其律师拒绝。律师认为这次庭审的焦点是唐慧到底该不该获得国家赔偿,而非对唐慧的劳教是否合理,算作另案,因此不会在这次庭审中拿出上述材料。

2

对唐慧劳教是否合法?

斯伟江认为,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适用的是《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通俗地讲,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行政决定,触犯了该条款五种可撤销法定情形之一或多项,而这里面的每一项都是重大的行政违法事由。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违法,当属无疑。

对此永州市劳教委回应称,湖南省劳教委经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这一决定是基于“人道主义”,湖南省劳教委在上述行政复议中,只是认为训诫教育比劳教更适宜,并没认为劳教唐慧不合法。永州市劳教委承认劳教决定不当,但并不违法。

3

该给唐慧经济补偿吗?

原告律师表示,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不合法,即使按被告说的合法,也存在“不当”。近年国内一些地方曾有多起“不当”为由撤销的劳教决定,那些被“不当劳教”的人获得了赔偿。在这一点上,“永州市劳教委也应该学习”。

对此被告一方认为,只有违法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此,原告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永州市劳教委没有义务对原告予以国家赔偿,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背景

上访妈妈被劳教后裁定撤销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失踪。三个月后,唐慧在永州市一间娱乐场所找到了她,发现乐乐遭到多人强奸,并被逼卖淫达3个月。唐慧认为当地个别民警存在渎职行为,请求法院判处伤害她女儿的犯罪嫌疑人死刑,并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

随后的6年里,唐慧踏上了上访之路。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法院对“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两个月后的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唐慧被劳教,引发了社会的关注,质疑声指向永州市劳教委。唐慧本人也不服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教委提出书面复议申请。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该劳教决定。在唐慧申请国家赔偿被拒绝后,2013年1月28日,永州市中院正式受理了唐慧对永州市劳教委的起诉。

□庭外

市民闯法庭被警方羁押

由于唐慧案备受舆论关注,昨天很多永州市民在法院外“围观”。下午,45岁的永州市民刘春荣因故被警察带到派出所羁押了4个小时。

据刘春荣在电话中介绍,作为一名市民,他非常关注唐慧案。“法律规定,只要是公开审判的案件,作为公民有权利申请旁听。我想进去旁听,了解这个案子是怎样审的,我想看清楚,这个事最后判得公不公正。”但是,门卫把他拦在门外,双方顶起了嘴。刘春荣说当时他有点激动,说了难听的话,随即被两名便衣警察控制。当时是下午3点20分。

刘春荣被送到零陵区公安分局七里店派出所。民警对他做了简单的笔录。刘春荣说:“民警训诫我,说我几十岁的人了,案子不关我的事,干吗要起哄。我说,我没做违法的事。”

民警表示,先关押一段时间,审判结束后放他走。随后,刘春荣被关在一个有窗户的房间内,“我的电话没被收缴,我还能刷微博关注网友对庭审的直播。”傍晚6点多,听闻刘春荣被抓,其妻赶到派出所。透过窗户,两人看到了对方,刘春荣打电话安慰妻子不要害怕,马上就能出来。到7点20分,刘春荣获准离开。

“在法庭外面,有上访的还跪下了,警察也没对他们怎样,但他说两句话就直接被关了。”对于刘春荣的遭遇,斯伟江律师认为,派出所的羁押行为很随意,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警方再找他麻烦,我们会帮他起诉。”

中国网络新闻报采编员 姜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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